1、军训期间,教官因病、因事请假由副总教官批准,休息日请假由总教官批准。要控制请假时间,副总教官给假不得超过1天,超时须向总教官请示。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只请假不销假按旷工论处。学员因身体原因请假必须由本班教官和医务处出具证明,由副总教官审批;因为家庭事务请假必须由家长和教官出具证明,由总教官审批。
2、教官不请假擅自离开学校一律按旷工论处,情节较轻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大会点名批评。情节较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装入本人档案,教官考核降等评定。严重者开除。学员一律不准离开校园。
3、因病休假须持本校医院医生开出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假期满后应立即参加训练,未愈者须续开医疗诊断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教官军训考核成绩降等评定。
4、除重病号外,轻病号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坚持参加训练或到训练场观看其他学生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