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签证颁发给赴美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及医疗治病等。b2签证的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就业。
b2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意图只是临时进入美国, 目的仅为旅游。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费用,并证明其在祖国有牢固的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联系以迫使其在美短期、合法访问后如期返回。
所有b2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1、有效护照:b2签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计离开美国的时间长至少六个月。如果您护照的有效期在您预计离开美国的时候将不满六个月、或您的护照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您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 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ds-156电子签证申请表上。详情请见
照片要求。
3、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您可以在
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
签证申请费904元人民币(自2008年7月24日起执行)。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现在将
ds-156电子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并打印出来后,必须将其申请费收据粘贴于表格的最后一页上。请注意粘贴收据时不要将条形码区域遮挡住,另外请勿用订书钉或胶水(胶棒)粘贴收据。
4、填写完毕的签证申请表格: ds-156 和ds-157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5、能够说明您为何一定会返回中国的证据: 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对您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返回中国。由于个人情况的不同,申请人应出示的证据也各不相同。下列文件可以帮助签证官评估您是否有意返回中国:户口本、身份证、雇佣证明、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上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等。
6、邀请信: 如果您受邀访问美国的某位居民,那么提供下列信息将对您的申请有所帮助:邀请人信息、访美目的、事先安排的旅行时刻表。如果您只是单纯赴美旅游,那么您无需出示邀请信。
7、资金证明:证明您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例如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上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等。(注意:请不要出示银行存款证明单。存款证明单对签证申请没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