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心夏令营发布时间:2012-5-11 9:25:13
纽约社区通常称先前批准为“回美证”。获得这个批准件的绿卡申请者可以在出境旅行之后凭它回到美国,绿卡申请继续有效。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年初发出的通告说,对于一些绿卡申请者或者政治庇护申请者来说,如果在没有办理先前批准的情况下离开美国,有可能会导致以下两种严重后果:一,不能再入境美国;二,绿卡申请或者政治庇护申请被拒绝;或者两个后果都有。
申请先前批准需要填写i-131表格。该表格可以在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的网站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的地区办公室或公民和移民服务局设在地方的服务中心索取。
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特别强调,根据1996年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在美国非法停留的外国人,即使在离开美国旅行之前获得先前批准,也有可能在返回美国之后其绿卡申请遭到拒绝。
根据有关法律,在美国非法停留180天以上但少于一年的外国人3年之后才能再进入美国;在美国非法停留一年以上者,10年之内不得再入境;在美国曾经非法停留,离开过美国,后经先前批准再度进入美国者有可能不再有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或绿卡)的资格。
基于有关法律,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最近发出的通知要求所有申请绿卡和处于政治庇护申请阶段的移民在出境旅行之前咨询移民律师或者移民上诉局认可的移民服务机构。也可以打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的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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