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心夏令营发布时间:2011-5-12 14:02:09
|
国家旅游局新版《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正式实施,新版《标准》对于旅游行业中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大大加强了违约旅行社对消费者的赔付力度。业内人士认为此标准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使广大读者对《标准》有更详细的了解,并有效运用其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北京晚报特别邀请旅游法律专家李川律师对此《标准》进行解读,并从专业视角为大家的旅游活动提供建议,让我们旅行得更安心。
解读1:新版《标准》好在哪里?
李律师:《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是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基础上,总结归纳了近年来各地调解旅游投诉纠纷实践经验,并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制定的,与之前版本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针对性更强。旅游行业现实纠纷中所反应的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更加切入当前的旅游行业焦点。
2.加重了旅行社赔偿责任。
3.把导游人员责任与旅行社捆绑得更加紧密。
4.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消费者在合同约定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解读2:该《标准》最重要的意义何在?
李律师:《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并非法律法规,而是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是作为指导性文件,其导向性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可参照性很高。当然,我们首要倡导旅行社与旅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在双方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没有做出合同约定时,此《标准》适用。因此,消费者可以将此标准作为一个参照依据,减少旅游合同签订的盲目性。
解读3:该《标准》的惩罚力度足以约束旅行社吗?
李律师:《标准》中对于强迫购物、擅自转拼团等各种情况的赔付做了逐一规定,赔偿最高可达旅游总费用的30%,客观地说,《标准》所规定的赔付比例已经达到甚至高于合理的惩罚力度,实现了赔偿的公平性。据调查显示,旅行社属于利润较薄的服务产业,平均利润率在4%-5%,目前对于违约旅行社的惩罚力度已经足以对其收益构成威胁,能够有效约束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过重的惩罚则可能会造成旅行社经营无利可图,对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解读4:如何判断“变相强迫购物”、“擅自违反合同约定”?
李律师:一般来讲,“变相强迫”不太好界定,若是以下现象表现明显,应属此范围:旅客不同意购物的,导游人员恶言相向或不给好脸色;导游、司机等人员在旅途中故意制造困难,比如故意不开车拖延行程时间,炎热天气不允许旅客上车,故意急刹车造成旅客旅途的不适感等。“擅自”一般指导游人员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而做出的安排。当然,如果形成的是口头确认并能提供充分证据,也可以排除在“擅自”之外。但就这一点,还是提醒旅行社服务人员与游客,行程安排尽量将确认落在书面,以避免产生纠纷。
解读5:如何看待该《标准》的出台?
李律师:《标准》的实施加大了旅行社违法违约成本,对于行业来说是一个好的方向,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以此标准作为提纲与旅行社进行谈判签约,会更清晰,对于游客的权益保护是有利的。但是,《标准》中一些具体的细节的问题,比如国内/出境游能否成行的通知时间,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多的参照旅游中的实际情况来签订合同。
题后:消费者自我保护需注意哪些?
李律师:我对于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有如下建议:
1.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旅行社。货比三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一分钱一分货”还是有其道理的。
2.选择投放保险力度大的旅行社。尤其出境游,建议选择参加“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统保”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责任范围广,保障额度高。当然保险成本的提高很可能带来旅游产品费用的相应提高,但只要在合理范围内,还是可以接受的。
3.一般纠纷建议选择“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的途径进行投诉,先行调解,程序简单,不需费用,认定责任后,旅行社一般会尊重主管部门意见。相对于繁琐的法律程序,该途径维权成本较低。
热报线路top10
相关热门文章
网站导航
2014品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