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荷兰王国的签证
· 上海市 、 安徽省 、 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居民必须在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
· 福建省 、 广东省 、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居民必须在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必须在荷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申请 签证 ;
· 中国其它地区 、 西藏 、 中国北部、中部和西部的居民在荷兰驻北京大使馆申请签证 ;
签证受理费在申请签证时支付。此费用恕不退还。如果签证被拒绝,此费用将作为受理费。 根据入境次数 , 停留期限和外汇兑换率的不同 , 签证费用在 300 元人民币至 350 元人民币之间。
ads 签证 所需资料 1 ) 2 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 rk1201 ,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 90 天),务必在护照最后一页亲自签名(如有换发过的护照,请务必同时提供旧护照);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 ) 近期照片四张(二寸护照像,要求一定是白底的标准证件照)
4 )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
5 )在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6 )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7 )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8 )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9 )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职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须领导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 )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声明(此声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出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声明书)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离婚证及监护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 )本使馆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递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免责声明
使馆会不断更新申请表的内容,因此请不要使用旧版本的申请表。本网页上的表格均为2009年1月版本。如果你没有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或者没有提供全部所需材料,则你的申请将被退回。请随时至使馆网页下载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