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少儿夏令营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我们知道劳动是一种商品。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劳动都是商品,比如你自己做家务劳动等就不是,而是在伦理范畴的行为,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对家庭理应尽的义务。我们知道家庭成员从家庭里获得到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那就应该对家庭尽义务,会参加家务劳动就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
所谓“义务”,这其实就是一种无偿的奉献,会在尽义务之前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目的,也会在尽义务过程之中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条件,或者是在尽义务之后也不索取什么偿和报酬。为人父母者,有义务出资、出力把子女抚养成人,要适当地给未成年的孩子一些零花钱,也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不论你的父母是否指望将来依靠子女赡养,也不论你将来是不是能够得到子女的报偿,但凡是做父母的,都必须无条件地这样做。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子女就应当自觉地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如果子女参加家务劳动也付给报酬,实际上就是把家务劳动当成一种“商品”。而“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样,就会引导孩子把亲子之间的关系也看成是一种“金钱关系”。家长有钱,掌握支配家庭经济的权力,可以用金钱支配子女参加家务劳动;将来子女经济独立了,不需要参加家务劳动挣钱了,家务劳动最终还是要落在家长的的身上。
假如在子女经济未独立之前,就不再给零花钱,而要子女通过参加家务劳动获得,这就等于家长是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家长既然能放弃抚养的责任,将来子女也可以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那问题可就严重了。